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校本年度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范围
对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专业)的初级和部分中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不能考核认定的专业: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计算机、翻译、出版、通信。
二、考核认定条件
经所在部门(单位)考核合格后,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三、考核认定程序
1、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用人单位(部门)考核。用人单位(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在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部门)形成考核认定报告,将《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3)学校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经相关部门复核、审批后,将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存入个人档案。
2、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为保证考核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部门)于2021年11月2日上午10:00之前报送材料至人事处(行政楼501)。材料包括:
(1)《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下载,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审核人签字);
(4)认定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如有教师资格证书,请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审核人签字);
(5)社保证明复印件;
(6)单位(部门)考核认定报告。
联系电话:7815768(6768)
联系人:周利海
四、注意事项
1、认定级别:员级、助理级、中级。
2、认定方式:考核认定。
3、认定系列及认定专业如实进行填写,如高校教师系列,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填写《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即可)。
4、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原则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新旧专业对比目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与本科对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来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本、专科按专业类,中专参照高职高专目录中专业类的划分,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别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5、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附件:
1、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
3、2021年考核认定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