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河环院字〔2021〕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部门初评。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3、学校评审。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公示,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通过后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部门(单位)于3月31日10:00前将部门(单位)初评报告、“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报人事处(综合办公楼501室)。
三、注意事项
1、“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依据《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河环院字〔2021〕37号)之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
2、校内兼课教师材料由所在兼课系部初审、报送。
3、为了按时完成认定工作,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4、2020、2021年已认定过的双师,这次不用再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7815770(6770)
联系人:梁磊
附件: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