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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办法
2020-03-20 11:26 人事处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办法

河环院字[2020] 36号

为建设好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按照引进、稳定、培养和提升的原则,依据人事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针对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类型

1、学校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次,具体见《河北环境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选聘办法》;

2、具有博士学位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应具备的安置条件

近五年或服务期三年内,作为成果主持人并以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拟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要求以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符合以下任意一条教学、科研业绩,且与配偶两地分居,提出安置配偶申请,根据本办法进行安置。

(一)主持国家科技部课题或科技部子课题、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课题任意一项者。

(二)主持获省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者。

(三)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或国际学科顶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者。

(四)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生赛事一等奖及以上者。

(五)其他学校发展急需的高级人才。

三、配偶安置形式

高层次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安排人事代理。

四、配偶安置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提供有关资料并到相关职能部门核实业绩成果。

(二)人事处对申请人业绩及其配偶学历等进行复核。

(三)公示拟安置名单。

(四)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安置上岗。学校根据人员情况,予以统一调配。

五、附则

(一)高层次人才辞职或调离时,如其配偶工作属照顾性安置的,其配偶须同时调离学校或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二)高层次人才离婚,其再婚配偶学校不再安置;如其原配偶工作属学校照顾性安置,其原配偶须调离学校或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三)按本办法人事代理方式照顾安置配偶的高层次人才,须增加服务期4年。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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