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
河环党字〔2021〕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展现新时代广大教师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广泛树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师德标兵典型,进一步规范我校“师德标兵”评选和表彰工作,使评选和表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积极推进我校环境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引导全校教职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促进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典范,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条师德标兵评选范围为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四条师德标兵表彰奖励遵循导向鲜明、科学规范、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二)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五)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博大的仁爱之心,受到广大师生赞誉;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锐意改革,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第六条否决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进行业余辅导收取不合理费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盗用学校名义与外单位联合办学,或散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充当招生中介,骗取考生及家长钱财;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在微信朋友圈、自媒体等发布与教师身份不相符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二)近五年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不得推荐。
(三)近五年发生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受到处理的,不得推荐。
(四)近五年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分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等任务,在教师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推荐。
(五)评选年度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二级单位的思想政治学习及业务学习活动的,不得推荐。
第七条评选周期与名额
(一)师德标兵原则上每年6月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为2名。
(二)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
(三)对已获得过校级、省级及以上同类荣誉称号的,除有新的突出成绩,不重复表彰。
(四)每年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在获得学校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中推荐产生。
第三章评选办法及评选程序
第八条评选办法
采取部门推荐、党委教师工作部初审、学校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第九条评选程序
(一)部门推荐。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推荐师德标兵候选人,每个部门推荐1名。
(二)填写推荐表。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以第三人称撰写简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1000字。
(三)党委教师工作部初审。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审定参评人员材料。同时,征求学校纪委意见。
(四)评委会评定。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召开评选工作会议,在审阅候选人事迹材料、听取候选人事迹汇报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
(五)公示。评选结果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表彰。
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调查落实,确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取消资格。
第四章表彰及奖励
第十条学校为获得师德标兵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校内新闻媒体对师德标兵个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鼓励先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将评选活动与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切实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第十三条严肃评选纪律,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师德标兵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2: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