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2024-2025学年监考费。
二、1名新进教师起薪,并补发11月相应工资。
三、1名教师,2024年思政津贴发放完毕。
四、1名教师,调整校内岗位津贴。
五、2名教师病假,扣发相应工资。
六、1名教师事假,扣发相应工资。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25年12月8日
上一条:2026年1月工资变动说明
下一条:2025年11月工资变动说明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邮编:066102
©2020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20104号